国家所沿用的大陆法系不同的是,美国采用的则是英美法系,拥有陪审团制度,很大程度上,被告是否有罪,是靠着这十二名非专业人士来裁定的,尽管这种制度确实遭到了许多人的诟病,但确实可以算是一种“最不坏”的办法了。

而在陪审团进入之后,接下来进入的,便是负责此案的两方律师,以及本案被告,也是整个法庭注视的焦点——托马斯了。


状态提示:295.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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