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蔡邕因为和刘备交往,这事儿肯定没啥问题的,能当理由的崔博还知道的就是王允所言的“藏印公用”了。/p
所以这就是崔博一定要跟着刘备来的原因,带着诏书本就是为备不时之需,还真明了刘备征用蔡邕私印公用的合法性,饶是王允,现在也难辩驳甚么!/p
汉代的法律,差不多就分四种类型,其一为“律”,即由政府制定、皇帝首肯颁布的长期性的法规;其二为“令”,即由天子颁布的临时政令,效力同样很高甚至高过律,但缺乏长期性;第三种为“科”,其四为“比”,这两条都与本案无关,故不赘言。/p
现在好比王允拿着通用、常用的“律”,来逮捕蔡邕,而刘备呐,是攥着天子临时颁布的诏“令”,就让蔡邕所做的事儿有了合法性~/p
王允自然是听明白了,他半晌不说话,他知道——这一阵,他又输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