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烨认栽,“行吧,那你到底有没有帮我查啊?”

“先把面端出去。”

牧烨只能乖乖的把面端去餐厅,牧博文手里也端着一碗走进餐厅。在位置上坐下后,才回答了牧烨的问题。

“我今天打电话去了富源县派出所,让他们去下山村了解下情况,过几天会把条查结果寄过来。你那边有什么进展?”

“孤儿院?暂时还没有,明天我打算带那十个孩子去做次身体检查。”

见牧博文笑,牧烨不甘心的问。“哥,你笑什么?”

“你这么查,别说一年就算给你十年也查不出结果。”

“那你觉得我该怎么查?”

“既然你怀疑孤儿院和那笔失踪的钱有关,那我们假设,钱就是他们拿的。有了这么一大笔不义之财后,你觉得他们会怎么做?”

“这还用说吗,当然是挥霍。”

“嗯,我猜你会说那四个戒痕。的确,戒痕是个很大的疑点,但除了戒痕呢?”

“你觉得我该盯住院长?”

“你说呢?总比你围着几个孩子转来的更有效吧?”

“嗯……”

宁秋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今天马冬灵的话,句句听着都是模棱两可。虽然没有否认与方迎秋相识,但从她今天的态度来看两人的关系似乎也不是她想的那么亲密。

可这个结果与她所看见的截然相反,当时方迎秋笑的那么开心,这不是对待普通朋友时会露出的笑容。

究竟是自己的判断错误,还是马冬灵故意表现出来的?

等下,自己是不是跑题了,现在不是该纠结的是谁害死的方迎秋吗。

如果真的和八年前的拐卖案有关,那一定是知情人,甚至是参与者。是那个没被烧死的罪犯?不可能,那个罪犯现在应该还蹲在监狱里……那又会是谁呢?

可惜自己只是个高中生,没有途径详细了解八年前的拐卖案。

她忽然想起了那个警察,也许从他那里可以了解到详细的情况。

转念一想又立刻掐灭了这个念头,那个警察可不好惹,太敏锐了。

就在苦思冥想中,宁秋沉沉睡去。

翌日,上早自习的时候,云远初跑来找她,还给了她一本厚厚的本子。

“这是什么啊?”

见她要翻开看,云远初忙按住。“回去再看,是关于那几件……就是我和你说过的。”

宁秋反应过来,对他点点头。

回到坐位把本子塞,直到中午赵亚男她们过来找她去吃饭。

“今天我不去食堂了,你们帮我带两个包子吧?”

“怎么不去了,是身体不舒服?”

宁秋随意找了个借口,“不是,我上午有几道题没解开,再看看。”

“你也太用功了吧!”

直到教室里人都走光了,宁秋才把那本本里拿出来,一一翻看。

本子里贴着从报纸上裁剪下来的文章,第一页就是关于八年前的那起拐卖案。边上是云远初手写的日期和文章的来源于哪份报纸,1983年十一月的秦省报。

文章中写道,十三位被拐儿童获救,两名人贩死于大火,一名重伤送往医院救治。

随后判决,人犯陈友被判处15年。人犯王兰被判处6年。

王兰是谁?宁秋皱眉,当时拐走她们的只有那三个男人,怎么又多了一个。

从另一篇文章中,宁秋找到了答案,原来这王兰就是那个胖子的老婆,、助丈夫拐卖儿童,算是从犯。

那……凶手会不会是她?为了给丈夫报仇?这样似乎能说得通,而且那个王兰也过了服刑期。

可如果真是这样,那自己应该是她第一个目标才对,因为那场火就是自己放的。

再往后翻,是和拐卖案有关的人名。上面三个是主犯,下面十三个是受害者。这些都是云远初用手写的,不得不佩服这小子的记忆力。

上面三个名字中,有两个被画上了圈。下面的十三个里,有三个被画了圈,其中一个就是方迎秋的名字。

看到这里宁秋就明白了,这些被画圈的人都已经死了。

再往后,又是一篇关于火灾的文章。

地点在富源县小王庄,说是一间旧屋起火,烧死一个女童,女童的名字就是被云远初画圈的曹芝兰,案件发生在1984年一月。

看到这个日期,宁秋傻眼。这个日期完全推翻了她之前的假设,84年王兰刚被抓,绝不可能再犯案。

案件性质认定是意外,所以警方根本没有介入。

翻过两页又是一件关于火灾的文章,发生在1988年,地点就在罗阳市市郊。

女童误入废弃的碉堡,农民在非法烧荒时被活活烧死在碉堡内。

罗阳的确有很多地方遗留着二十年代建造的碉堡,但一个半大孩子知道外头着火不会跑吗,怎么可能被活活烧死?宁秋怎么也想不明白。

孩子的名字当然也是之前被画圈的名字,刘巧珍,十一岁。

最后就是这次的方迎秋,只有手写的名字和日期。

合上本子,宁秋呼出一口气。

看了这么多,之前认定的一些想法忽然又不确定了。

或许这真的只是巧合呢,根本没有所谓的凶手,一切只是巧合……

会有这样的念头,主要还是因为动机。有动机的人没有条件和时间,余下的孩子根本没有动机会做这些事。

况且那时最大的孩子也只不过十来岁,最小的才五六岁,去放火杀人?怎么可能!当然自己除外,毕竟她的内核可是


状态提示:第95章 剪贴本--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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