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曹志强就跟佐田雅志,就签约合同的具体事宜谈了谈。
大体上的情况都没啥问题,主要异议有两点。
第一点是分成比例。
曹志强对五五分成不满意,一开始提出二八分,曹志强本人八成,公司二成。
这很明显是漫天要价,并没同意,然后佐田雅志后退了一步,四六分,也就是公司四成,曹志强本人六成。
曹志强想了想后,就同意了这个分成比例,以后就按照四六分。
第二点,是签约时间。
佐田雅志原先的计划,是一签约就签五年,但曹志强觉得太长了,想要一月一签约。
这明显也是不成的。
最后双方你来我往,最终的合同是先签三个月的短期工作合同,三个月后再根据情况签长约,并且佐田雅志可以优先续约。
本来是想最少半年的,但曹志强也说了,他现在的情况有点特殊,要是跟佐田雅志签长约,恐怕麻烦很多。
原因之一,是曹志强的本职工作问题。
他在国内还有工作,而且是在国企里面当领导,如果他不经请示,贸然跟一个外国公司签署长约,恐怕会有很大的麻烦。
原因之二,是曹志强的签证问题。
曹志强能来日本,使用的是公务护照外加商务签证,根据目前的情况,他在日本只能停留九十天,也就是三个月左右。
好处是,九十天内,曹志强可以多次往返日本跟中国。
坏处是,时限一到,如果想再入境日本,就要重新申请签证跟护照。
所以说,曹志强现在也不敢肯定他三个月后还能不能来日本。
当然了,如果说,在曹志强在日本的停留期限内,能够办理下他的在日工作签证,理论上他就可以长期在日本生活了。
至于护照问题,这其实也不难办。
依照目前的形势,只要曹志强在日本能办下工作签证,可以不用回国,直接去中国驻日大使馆,去换个普通护照就行了,一般来说换护照也很简单,不会不通过的。
所以关键的问题,就是看佐田雅志能不能帮曹志强办下工作签证了。
虽然佐田雅志觉得没问题,但终究这也不是一定能行的,而且要走很多流程,且主要是日方这边走流程。
说白了,就是要在日方有靠谱的工作单位,以及靠谱的担保人。
佐田雅志的事务所嘛,情况一般般,不过佐田雅志本人,因为是著名艺人,多少还是有点担保能量的。
所以要是佐田雅志亲自担保,问题不大,但也只是问题不大,并不是百分比成功。
别说,曹志强的这个说法,确实说服了佐田雅志,这也是三个月合约期限的根本原因。
不过嘛,对于曹志强来讲,所谓的三个月,只是他忽悠佐田雅志的。
或者说,三个月期限,是逼迫佐田雅志帮忙给他办工作签证用的。
说白了,曹志强不想被一个事务所限制住,就算非要签约,也不想签长约。
毕竟曹志强的作品一旦再日本发售,爆火是肯定的,他暂时不想被佐田雅志的公司绑定。
其实曹志强更想做的,是跟佐田雅志合作,一起开一个合资性质的事务所,曹志强本人也当老板之一。
这样的话,曹志强以后只需要提供作品,具体运营都交给佐田雅志做,收益大家一起分享,级别也依旧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这样才更好一点。
相反,如果真的成了佐田雅志的长期签约艺人,就算平时关系再好,也改变不了老板跟打工人的区别。
但最重要的是,当老板,赚的钱才能最多,才能获取最大利润,并且未来能在日本有更多话语权。
只是这些事情,暂时就不能跟佐田雅志说了。
还是等工作签证办下来,再跟他商量也不迟。
总之,四六分成,三个月一签约,这两个条件一谈妥,其他就都是小问题了。
接下来,曹志强跟佐田雅志正式签了工作合约。
合约一签,佐田雅志就急不可耐的一边让自己的妹妹帮忙去跑曹志强的工作签证,一边带曹志强去附近租房子。
租房子的事情,是曹志强提出来的,他说他喜欢清净,喜欢一个人住,这样才能更好的创作。
再加上他长期住佐田雅志这里也不合适,一来太挤,二来也会影响彼此的生活。
佐田雅志也很赞同这点,于是就决定在附近替曹志强租一个一户建,专门给曹志强以及他带来的两个。
八十年代初期的日本,还没到经济泡沫的巅峰,哪怕是东京,租房也还没那么紧张,所以想多租一个一户建,也并不费劲。
最终呢,佐田雅志在自己家附近大概三百米左右的地方,租下了一栋一户建,拎包即住的那种。
这栋房子看起来比佐田雅志住的房子旧了点,不过也还好,加上一共两层楼,88平米,三室一厅,反正三个人住的话,那是绝对没问题的。
最关键的是,这房子距离佐田雅志家很近,走几步路就到了,既方便了彼此的联络,又有一定的距离,彼此都会感到很舒服。
房子办好了,接下来嘛,就是正经的工作了。
简单来说,就是佐田雅志给曹志强租好房子的第二天,就带着曹志强亲自去了jvc唱片在东京的录音室,正式开始进行录音,准备替曹志强出第一张单曲唱片。
其实jvc唱片,目前来说只是个业内俗称,真正的名称叫“victor音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