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在这个时代来讲,其实就是临时工,不给工资都行。
然而,有了合同工这个名义,这些人就不再是个体户,可以算作是出版社的职工,或者是挂靠单位了。
到时候,只要跟这些书贩子谈好分成比例,再给这些书贩子提供一个固定的营销场所,比如搞一些书报亭,然后再弄一些规章制度,做到统一名号,统一制服,统一管理。
这样的话,这些人就可以一边享受个体户的高薪收入,一边像国企职工那样,不用遭人白眼,享受各种国企职工才能享受的的待遇,而且还不必担心被人勒索。
没事儿再组织个啥大型活动,比如包个场,搞搞团建啥的,向心力跟凝聚力,一下子就有了。
可以这么说,曹志强只需要让自家的出版社,提供一批随时可以改的所谓“用工合同”,再提供一点微不足道的保障,就能招募大量的个体户为自己所用。
到时候,自己的出版社,可以平白分那些人一块儿利润不说,还能借此打造出自己的销售网络,构建自己的营销平台。
想一想,只要能做到这一点,光是那些加入的个体户,就能让自己赚的嗷嗷叫,更不用说利用这个自家的销售平台,销售自家的图书音像制品了。
不对,这不光是销售音像制品的问题,这本书就是一个封闭的物流平台啊!
现在还不好说,可只要等到八四年,全民经商的热潮一起,自己这个只是售卖图书音像制络,随时可以摇身一变,变成一个个的便利店连锁集团。
到时候,弄他几个大超市,也是轻松自在啊。
麻蛋,不愧是机会遍地的八十年代初。
这一不小心,就又发现一个大商机。
跟这个全国性的销售网络平台相比,先花点小钱,搞一个唬人性质,不,福利性质的医务所,顺便惠一下自己的家人,那都是小意思了!
想一想,只要收编了京城的那些书贩子,让他们变成国企职工,能在自己的医务所里享受正规医疗报销,哪怕只能治疗个小病小痛,顶多打个吊瓶,那也是不得了的一个进步啊。
到那时候,一个个摊贩主,不,书报亭的老板,就是一个个的某某出版社的某某分销店店长,可以正规印名片那种。
这要见了人说出去,咱是某某出版社的某某分销店店长,那得多有面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