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你看书>仙侠修真>也是江湖>附录3 关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思考
社会的情景时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他们这些“乌托邦”式的设想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期间,经过一些人在发言中被引用而传播开来,到了六月间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试办这样的公社了。老人家对试办中的公社采取积极扶植的态度,八月初老人家在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看到人民公社的牌子,点头称赞:“人民公社名字好。”接着在山东视察时,当省委书记谭启龙汇报说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时,老人家说:“不要搞农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和**合一了,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于是,“人民公社”的名字立即传遍了全中国。八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经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于是,在中国农村很快出现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其势远远超过当年的合作化运动。到九月底,全国已经成立了2万3千多个人民公社,百分之九十的农户入了社。

从1951年冬老人家主持制定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到1956年底完成合作化,用了五年时间。如果把合作化运动分为两个阶段,1951年底到1955年上半年为第一阶段,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底为第二阶段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和初级社。初级社的规模不大,一般为二三十户,还保存着半私有制,实行入股分红。在很多人看来,如果在初级社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生产的逐步发展,经过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坚持稳步发展、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有先有后地实现合作化的方针,中国农村的发展将会是另一种情况,也就可以避免走上曲折的道路。他们进而认为,即使合作化的第二阶段过急过快,但合作化运动总的说来是应当肯定的。那么深刻的社会变革,没有引起社会震荡,没有出现老人家所担心的牲口大批死亡和粮食大幅度减产的情况,相反,粮食连年有所增产。组织起来办了许多单家独户的个体农民办不了的事,在抗御自然灾害中显示了力量,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为以后的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他们认为,给中国农村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只是后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可以肯定的说,这样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从我们对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回顾中我们能够看到,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们在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就是走集体化的道路。人民公社和合作社的主要区别是规模,如果认为我国农村的问题仅仅是出在人民公社的规模大上,那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尽管人民公社从1958年诞生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撤销,名义上存在了三十余年,但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公社存在的时间是相当短暂的。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1958年9月一哄而起的,最初的几个月,在“一大二公”的思想指导下大刮共产风,有很多地方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也曾经有过各种各样的异想天开。例如,河北省徐水县率先成立了全县范围的特大型公社,号称实现了全县的全民所有制。河南省也把新乡地区的修武县树立为一县一社的典型,山东范县则提出“三年过渡到共产主义”,有些地方把所有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都共了产,有些地方提出取消货币实行供给制,个别地方甚至要拆散家庭。由于造成种种的社会问题,老人家和党中央从1958年11月2日至12月10日连续召开郑州会议(部分中央领导、大区负责人、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武汉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纠正各种极端行为,强调不能混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提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紧接着由于1959年初全国普遍出现的粮荒,老人家又于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在专列上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史称第二次郑州会议),明确提出人民公社内部财产实行sān_jí所有,核算以队为基础。当时公社内部的sān_jí是社、生产大队(管理区)、生产队(后来的生产大队规模上相当于高级社),很快又进一步明确“队为基础”的“队”就是生产队。同时也提出当时的生产小队(后来的生产队规模相当于初级社)的部分所有制。很明显这时候就集体化的规模而言已经从“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退到了高级社。后来在三年困难时期的1962年,又通过扩大的中央全会也就是七千人大会,进一步把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缩小到原来的生产小队(这时候已称生产队规模相当于初级社)。也就是说,从1962年初开始,集体化的规模已经退到了初级社了,这时候的人民公社其实已经名存实亡,越来越成为一级行政机构了。尽管不断缩小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对农村的生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的问题。而使中国农村从根本上摆脱困境的是回到单干,也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包产到户”。很明显,中国农村的问题的根源在于集体化,人民公社只是集体化的一个阶段,其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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