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盛朝后期才有将实物税改为统一征收银两,而银两日常使用和熔铸时可能有自然损耗导致数目对不上,又有了火耗归公的说法……
总之,这件事情在封建社会几乎是无法彻底解决的,但一系列改革下来,至少能在当时起到一些效果,为王朝多延续几十年的国祚。
“以大盛朝初年的情况,将实物税统一改为征收银两肯定是不现实的,毕竟市场经济还没发展到那种程度。强行改的话,很容易出问题。
“更何况盛太祖已经暮年,身体状况已经大不如前,也推不动这种动辄需要数年才能完成的改革了。
“不过就实物税损耗这一点,倒是可以搞一个简化版的‘耗羡归公’。”
想到这里,楚歌在脑海中想好了这次案件的处置方式。
掌印的官员处死、副印官杖责流放,并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空印行为再度发生,这一点当然还是不变的。
而后,定一个“耗羡归公”的策略。
也就是说,因为实物税的损失,出现“耗羡”是必然的。但这笔耗羡不能从百姓那里额外征收,而且必须要有严格规定,不能让各级官吏想征多少征多少,要有一个固定比例。
这样一来,各地仍旧如实按照征税的数据进行层层上报,到户部核验。
当运送路程中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产生损耗的时候,即可视为耗羡。进入户部时,如果损耗在正常范围内,那么就正常入库,多出来的耗羡同样也不能由官员自己留着,同样也要上交,但这些耗羡可以作为补贴发放给各级官吏或者有其他的用处。
如果损耗不在正常范围内,那么就要说明缘由。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比如天降大雨,那么就要有相关的证明可供查验。
當然,楚歌也很清楚,古代的任何税赋改革都逃不開一个定律:历史上的税费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税费改革後,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
原因也很简单,这些改革的初衷,都是为了将各种杂七杂八的苛捐杂税合而为一,既降低征收难度,又讓各级官吏没办法巧立名目进行贪污。
但在王朝末期,随着朝廷对基层的掌控力度不断下滑,官吏还是可以想尽办法巧立名目地多收税款。
也就是说,原本几种税款合成一种,实行过一段时间之后,官吏又会巧立名目征收新税,而其实这种新税早就已经包含在之前的那几种税款之中了。
等于是朝廷从官员口中抠出灰色收入,官员优惠想办法增加新的灰色收入,百姓承担的税款反倒是越来越多了。
楚歌又不是神,当然也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但他尽可能运用后世的智慧,让财税问题在盛太祖的这个副本里、在短期内找到一个最佳的解决方式,也算是能够对付着交差了。
在楚歌想好了大致的对策之后,就自动推行了下去。
然而就在楚歌准备去看一看大盛朝国祚的变化情况时,却发现这次的案件还没有结束。
小太监前来启奏:“陛下,方士用方大人求见。”
楚歌愣了一下:“方士用?”
他在脑海中快速搜索这个人名。
很快,想起来了。
这是当时的一位名士,也被卷入到了空印案中。
在历史上,他向盛太祖上疏,洋洋洒洒数千言,论证“空印案无它罪、可恕”。
而盛太祖给他的回答是:流放。
楚歌意识到,这次的情况多半与最初的文士副本一样。
仅仅给出一个措施还不够,还要当面驳倒这些人,任务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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