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前不久李景然已经把自己的全套资料交给了陈紫函,因此现在只需要交纳成立两个“壳”公司的费用,到半年和一年之后,公司的相关文件和章印他就能收到,因此,办理起来极为简便。
同时,在成立了两家“壳”公司之后,李景然又了解到维达会计事务所除了帮助客户注册办理海外离岸公司外,还能为客户提供公司企业并购和股权转让等服务,于是,李景然也就一事不劳二主,决定把股份转移这件事委托给陈紫函。
李景然的打算是首先让et控股直接控制智子超翻80的股权,他自己只保留20的股份,成为智子超翻的“第二大股东”。而这样一来,智子超翻这一纯民营独资企业就摇身一变,成为了具有海外背景的“合资公司”。
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享受的待遇,那是完全不一样的,这是在避税和安全之外,李景然第三个看重的地方。
而自己的那些员工们,也能在不知不觉之间,从以前完全的民营企业打工仔,变成合资企业打工仔,在无形当中,提成了一个“档次”,而这一举措,也能消弭不少对中国民企有偏见的求职者,让李景然“招贤纳士”的范围,变得更加宽广。
分股的置换,对于李景然的员工们而言,不过是他们的老板从大老板变成了“二老板”,他们从给李景然打工,变成了给洋大人打工。但对于李景然而言,不过是把钱从左边口袋放到右边口袋——或许这样比喻还不太精确,确切的说是把钱从可以让很多“小偷”用各种手段给你“拿走”的口袋中,放入了一个安全性更强的,让绝大多数见财起意之人无法偷走的保险柜当中。
口袋和保险柜相比,李景然当然愿意把钱放在保险柜当中。
当然,由于作为“壳”公司的“et控制”还没下来,接到李景然委托的陈紫函也只能在“et控股”被开曼当局批下来之后才能进行股份置换的操作。而换股的理由,李景然已经想好了:
智子超翻用80的股权换取et控股的先进科技——一个具有初步人工智能,大大提高翻译效率的翻译程序。
如果到时候迫不得已,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的话,那么上面的换股方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交代”。
为了保险,李景然又拿出自己提前准备的“保密协议”,要维达会计事物所签署。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让维达会计事务所及其所有相关的经办人员,对于自己委托其办理离岸公司一事进行保密——如果没有得到自己本人的同意,维达会计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透漏有关三个壳公司的所有人,股东,股权架构等等的一切信息。
这种保密协议,在陈紫函看来尽管有些多余,因为香港有很多法律,他们事务所内部也有很多规则来强力约束自己的员工,为客户的事情进行保密;但是,基于客户是上帝的原则,在详细查看了李景然拟定的保密协议的条款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无冲突之后,陈紫函还是同意了,在上面签了字然后盖上了公司的印章。
至此,李景然对于自己公司以后长远发展的基本战略,或者说“先手”就已经布置完毕。接下来,他便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进行一些大刀阔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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