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你看书>军事历史>大明:史上最强太子>第115章 天朝上国,希望之邦

朱标道:“法外狂徒张三?就是后世罗某人口中的那个张三?”

系统道:“是的。后世刑法学家罗某人,经常以张三举例,终于出现了张三这个虚拟人物。后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学专家以张三举例,张三这个虚拟人物拥有的法学知识越来越多。”pδ

“也就是说,我使用这张人物卡后,会拥有众多法学专家的知识?”

“确实如此。请问宿主,现在要使用法外狂徒张三人物卡吗?”

“使用!”

“如宿主所愿!”

唰!

系统音刚落,那中年男子的身影,重新变成了黑红两道气体。然后,那黑红两道气体又化为无数光点,向着朱标的意识狂涌而来。

每个光点,就是一个知识点!

刑罚学、民法学、大陆法系、海洋法系、契约学说、法人学说、选择学说……成千上万的法律知识点同时灌入是什么概念?

“啊!”

即便是拥有无垢净体,大脑异乎寻常强大的朱标,都感觉无数钢针几乎同时刺入大脑,头疼欲裂,忍不住紧紧闭了双目,发出了一声轻呼!

仿佛过去了一瞬间,又仿佛过去了许久。

那剧烈刺痛的感觉陡然间完全消失,朱标再次睁开了眼睛。

此时的他,终于拥有了后世无数法学家的全部知识。

单从法学知识来看,朱标已是古往今来第一人!

必须说明的是,朱元璋历经多年修改编纂,到洪武二十二年正式成文的《大明律》,其实是部相当不错的法律。

这部法律参考了唐代和宋代的法律,又有所变化。总的变化原则,就是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明律较唐汉之律为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汉之律为重。

谁会因为“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受罚?平民百姓啊!

谁会因为“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受罚?官员啊!

所以,《大明律》总的变化原则,其实是对升斗小民为轻,对官员为重。

比如说,在大唐律法中,对官吏以及贵族的犯罪,“议”“请”“减”“赎”“当”“免”等减轻处罚的规定十分详细,充分保护了官吏的特权。

但是,官吏这些特权,在《大明律》中全部被删除不载。

再比如“遗失信印”罪,也就是当官的把官印丢了。这可不是小事,“私凭文书官凭印”嘛。有心人利用丢失的官印,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所以,大唐律法规定,“随即寻获者,罚俸一月;追寻不获者,掌印官解职坐罪”。

也就是说,遗失信印罪对官员最高处罚是免职。

那么,按照《大明律》呢?“杖九十,徒二年半”,直接追究官员的刑事责任!

事实上,《大明律》也的确非常符合当时的生产力状况,近三百年未曾改变。

什么?那是因为《大明律》是朱元璋定的,后世之君以及官员们不敢改?

拉倒吧!

那《大诰》也是朱元璋定的,怎么他一死,官员们就不执行了?还有大明宝钞,怎么朱元璋一死就大幅度贬值?

对了,还有洪武铜钱。朱元璋生前,为了推行宝钞,把洪武铜钱都收了回去。后来,大明宝钞大幅度贬值,必须再用铜钱了。但是,市面上基本上见不着洪武通宝。为啥?朱元璋铸钱良心,洪武通宝含铜量高。官员们直接把那些钱融成了铜,又改铸成别的铜钱,以获取暴利。

说穿了,执行不执行朱元璋的“遗嘱”,大明的官员们就是用脚投票。有利于他们的就执行,不利于他们的就搁置不管,或者大幅度改变。ps

也能从中看出来,朱元璋制定的这《大明律》,确实均衡了全国各阶层的利益,是部比较完善的法律。

那么,是不是说,朱标现在获得的这些法律知识,就意义不大了呢?

恰恰相反!

其一,拥有金蛋系统的朱标,是要让大明的生产力获得极大的发展的。《大明律》适应没有朱标穿越的时代,可适应不了有了朱标穿越的时代。

其二,大明本身的疆域并不算宽广,只能说是华夏传统的势力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大明律》是比较适用的。但朱标的目标,却是成就远朝大元的伟业。如此大疆域范围,百姓语言不通,风俗各异,传统千差地别,《大明律》很显然就不敷使用了。

其三,也是最关键的。

《大明律》不够先进,只能说是合用而已。

而朱标的目标,是订立一个既能适应时代,又足够文明先进,能够产生强大号召力的律法!

华夏之所以为华夏,之所以为天朝上国,靠的可不仅仅是“兵强马壮”。

有服装之美曰华,有礼仪之盛曰夏!筆趣庫

华夏的文明程度,远比周边的蛮夷更高。周边的蛮夷,不但恐惧华夏的强大,更羡慕华夏的文明,“恨不得来世生中土”。

朱标现在要建立的国家,不仅有服装之美,礼仪之盛,还要有律法之明!

因为风俗不同,传统有异,天下万族的审美观是有差异的。但是,天下万族对律法公平昌明的向往,是非常一致的1

朱标要让蛮夷之人,一听到华夏,不仅想到华丽的衣裳、文明的礼仪,而且要想到了先进律法!

一言以蔽之:让华夏变为蛮夷一提起来,就心中向往的国度,希望之国!

“妙!妙啊!”

朱标越琢磨这律法的作用越是高兴。


状态提示:第115章 天朝上国,希望之邦--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