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被资本玩坏的慕尼黑1900,霍芬海姆则是继稳定又有钱。
股份上的三方对立。
阿尔法.蒂姆拥有49的股份,也是霍芬海姆最大的股东。
尤尔根.鲍尔拥有30股份,第二大股东
张现拥有剩下的21。
三人组成的董事会形成一个平衡的权利结构。
任何两人合起来都能压到其中一个人,这也独居了霍芬海姆成为某个人独断专利的可能。
尽管一直又资本接触霍芬海姆,想要买走一定的股份。
但三人打定主意就是不卖!
甚至为了防止意外,签订了一份契约。
想要卖出股份,必须至少有两位股东同意。
也就是说,霍芬海姆的股份不是想卖就能卖的。
一定要董事会的两个股东同意,才能对外进行抛售。
而这也大大的限制了霍芬海姆的股份流入不良资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