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法官问:“你有取款记录吗?”
“我没有。因为钱不是我取的。”
“既然是存到你的名下,那么你可以去银行提取一份取款记录。还有,存折的原件你有吗?”
“原件我有。”
“那好,下次再开庭的时候你把原件也带来。”说完了又问我:“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
这时候顾律师说:“我需要对方提供她的入帐记录。”
法官又问张玲玲:“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张玲玲的律师说:“我不认可那四万块钱是张旭取出来了。”言外之意就是我取走了那个钱。
听完了我们双方各自说的话以后,法官说:“今天,你们还能不能提供别的证据?”
这时候张玲玲说:“我打个电话可以吗?我姑说今天来出庭做证,我看她到了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