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斌故意大声说:“我的看法是,他自己说有一百多万,那么给您和汪蔚看网上银行的存款验证一下,完全没理由藏着掖着。”
钱斌故意拖长了语调,以一副欠打的表情说道:“如果只是年轻人好面子吹牛还不可怕,更可怕的是,钱并不在他的个人帐号里,而是在公司的帐号里。”
“阿姨,您可千万要给汪蔚把好关啊。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非法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别的我都不担心,我只担心汪蔚卷进这种事,会对名誉有损害。”
周小玲听了,转过头直愣愣地望着罗艺。很显然,罗艺如果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她是不会让汪蔚和他接触的。
罗艺手痒得厉害,好不容易才控制住打人的冲动。
他为了避免麻烦,克制着自己。可问题是,钱斌却并不见好就收,继续咬着他不放,这可真是王八咬人入肉三分啊!
现在罗艺的火气已经蹭蹭蹭上来了。
过头饭好吃,过头话难听!所谓人不轻狂枉少年,他还没到老谋深算的年纪,所以尽管知道实利比面子更重要,但罗艺已经决定: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哪怕会惹人生疑,也要先把这口气出了再说!
罗艺掏出电话,打开免提,然后拨打了自己的银行贵宾专属客户经理电话。
拨打电话时,罗艺心想:办贵宾卡的时候客户经理说得天花乱坠,说什么他们银行为贵宾服务是以“有求必应”和“无微不至”作为终极的追求目标。其贵宾卡尊属礼宾服务团队,二十四小时随时随地待命。
说得那么好听,如果这次对方敢掉链子,就去把那张卡里的钱全都取出来然后销户!
还好,电话铃只响了一声就迅速被接通了,里面传来柔和而不失甜蜜的声音。
“尊敬的罗先生您好,请问有什么是我可以为您服务的?”
“我有一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
“好的,现在我把电话转接给您专属礼宾服务团队的赵律师,请稍等。”
电话铃声响了三声后,对面传来一个成熟男人的声音。
“罗先生您好,请问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是这样的,有人当着我的面说,我的钱可能来路不正,有可能是非法挪用资金所得。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请问这件事是发生在公开场合还是私密场合?”
罗艺对公开场合还是私密场合的法律概念不太确定,于是照实描述。
“一家西餐店的外面。”
“喔,那就是公开场合。这种情况下即便只有您和对方两个人在谈话,但不能排除附近有其他人听到,就满足了诽谤罪的第一、第二以及第三个客观前提。即,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针对特定的人进行。”
“只要再满足情节严重,就满足了诽谤罪的全部客观前提,您就能够以诽谤罪起诉对方。一旦罪名成立,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罗艺冷笑着瞟了一眼钱斌,问道:“怎么才算情节严重?”
赵律师回答:“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罗艺打断赵律师。
“稍等一下。”
接着罗艺转过身对钱斌说:“你把刚才的话再大声重复两遍,我耳背,没听清楚。”
钱斌紧紧地闭上了嘴。刚说到满足诽谤罪的客观条件是“多次”,就诱导他再重复两遍……当他傻啊?!
罗艺见钱斌打死都不肯再开口的模样,显得很失望。
“对方只说了一遍,怎么办?”
“情节严重还可以是以下情况: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精神失常或自杀什么的,罗艺不考虑。人格、名誉严重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可以考虑。
于是罗艺又问:“对方当着我女朋友和女朋友母亲的面这样说,如果影响了女朋友和我的关系,算造成恶劣影响吧?”
赵律师没打包票。“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诉讼,但法官是否采纳,还要看具体情况。”
罗艺看着钱斌冷笑,然后问汪蔚:“钱斌刚才说的话,你是把它当作放屁呢,还是多少受到了一些的影响?”
汪蔚嗔道:“粗鲁!”
说完汪蔚就背过身不再看罗艺。
罗艺大声说道:“看吧,本来都还是好好的,现在女朋友都背转身不想理我了!赵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录下视频作为证据吧?”
汪蔚肩头抖动,强忍着笑说道:“走啦,看电影去!别这么幼稚了。”
这时潘丽红赶紧说软话。
“小伙子,汪蔚根本就没信嘛。古话都说冤家宜解不宜结,你又何必得理不饶人呢?”
罗艺一番电话打下来,潘丽红这才明白“人不可貌相”真是有道理。明明一身很普通的穿着打扮,可是和那个什么专属礼宾服务团队打电话时,却尽显上位者气息,果断,自信,强势……
要说这罗艺准备好的一个骗子团伙,逻辑上不大可能。难道罗艺能未卜先知,知道钱斌会说他非法挪用资金,于是提前准备好一个同伴扮演律师?
而且,那个赵律师说得头头是道,要么就是货真价实的资深律师,要么就是骗子团伙提前预习了诽谤罪的相关条款……哪一种更合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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