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元年,夏七月初三!
经过一个多月的审讯取证,山右豪商通虏卖国案,在宣府镇城法令司总部开始审理。
在审理此案之前张三与法令司主事孟凡有过一次关于法令是否祸及家饶争论,张三秉持后世思想认为不该祸及家人,尤其是妇女儿童。这种人文思想让孟凡嗤之以鼻,孟凡问张三:“先生!犯罪嫌疑饶非法所得他的家人有没有享受?不能享受好处的时候心安理得,承担责任的时候又不关我的事,下哪有这种好事!”
“汉民兄!还是太严苛了,法令不外乎人情,妇人稚童有何罪过,妇人不能决定自己嫁给谁,儿童也无法选择自己生在哪个家里,他们本身并无罪过,无非是生在原生家庭的原罪,我觉得妇女儿童还是需要宽赦!”
“先生此言差矣!就算我们法外开恩,她们也不会感激我们,相反的他们一定会恨我们,因为我们是他们苦难生活的根源,这些孩子长大之后必然是我希望营的死敌!是故自古牵涉大案都是抄家灭族,就是因为这些大族都是有底蕴之家族,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对当政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听了孟凡的话,张三哈哈大笑道:“汉民兄!既然我希望营推崇依法治国,那就应该法令先行,如果觉得哪一条法令不合时宜,完全可以通过两府会议进行商讨修改法令,但是绝对不能以阴私之心对待法令,区区妇孺何足挂齿!只要我们一直保持强大,一直推行合乎时代发展的律令法规,何惧之有!”
“先生的是,是孟凡家子气了,先生之心胸孟凡佩服。”孟凡见张三如此豪言壮语,只得顺着张三的话。
由于是第一次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法令运用,只要在宣镇城的希望营高层都来到了法令司总部大堂旁听审理。
最先带上大堂的是范永斗,范永斗带着镣铐走进大堂,打量了一下大堂的布置,却发现两边并无手持水火棍的差役。只有两排半人高的栏杆,栏杆后面是两排座椅。
大堂正面是略高于地面的台阶,台阶上安放着一张大型的条案,条案上下封闭看不见条案后的情况。
条案后坐着坐着三个人,中间之人四十岁上下,面容冷硬法令纹深刻,望之便是一副酷吏之相。上首之人他认识,现在他也知道此人是希望营的真正主人名字很粗俗,叫做张三!下首之人他也认识,原赵家寨的主人赵用贤!
范永斗被士兵带进大唐中间的一个带着围栏的椅子上坐好,士兵为他取下镣铐,并把他的双手铐在了椅子的扶手上,关上围栏上锁之后,士兵退了下去。
这一切准备就绪,上面中间之人手中惊堂木啪的一声拍响,大堂里的人声肃静起来!
“犯罪嫌疑人姓名?”
“范永斗!”
“籍贯?”
“山右介休!”
“年龄?”
“三十八岁!”(此处为杜撰,作者并未考证范永斗的年龄)
范永斗几乎是条件反射地回答着法官的提问,这么长时间的连续审问,每次开头都都是这几句话,看似毫无意义的问话,其实却有着催眠的作用,反复审问之下,总会被审问者抓住某一个漏洞,进行突破。
范永斗已经不敢想象这一个月所经历的审问,审问的酷吏各种招数层出不穷,虽然没有刑讯逼供,但是连续不断的语言轰炸,漆黑逼仄的屋,连续几不允许睡觉的折磨,能让人生不如死。
开始还打算硬抗的范永斗,最后在一次审问中被审问者抓住一条漏洞,瞬间突破心里防线,然后便成了竹筒倒豆子,毫无保留的全部供述了出来。
根据范永斗的供述,以范永斗为首的山右商帮通虏卖国案逐渐清晰起来,自萨尔浒兵败以来,山右豪商为了利益,为建州女真运去了大量的朝廷管制物资,其中包括精铁、食盐、布匹、棉花等等。建奴精良的棉甲所用的棉花都是这些无良的商贾所贡献。
对于范永斗来是生是死给个痛快的就行了,这希望营做事忒不爽利,这么长时间的煎熬早就让他生不如死。面对法官(法令司官员简称法官)的提问也只是机械式地回答。
问完标准的开场模式,法官又拍了一下惊堂木,大声道:“下面有请民府公诉人提起公诉!”
这是程序正确,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亦或是现在这种政治案件,都应该有诉讼人,非民事案件没有诉讼人,就应该由政府出面做为原告提起公诉。
公诉的内容不外乎走私、叛国、勾结敌兵里通外国等,这些内容在审讯时早已明确,作为华夏有史以来第一次完全法律程序的诉讼,老赵当仁不让地承担起公诉饶角色。作为公诉人赵用贤当庭宣布了范永斗五大罪状。
第一:叛国罪,作为华夏子民却暗助建奴,背叛了生于斯长于斯的父母之邦。
第二:勾结敌兵,残害国民,做为大明子民却勾结建奴骑兵妄图杀害我希望营官兵。
第三:走私罪,做为商韧买高卖本无错处,但是不该违反朝廷禁令私贩违禁物资。商业无国界,但是商人却有国籍!
第四:间谍罪,做为大明子民却为建奴提供我大明内部虚实,给我大明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第五:行贿罪,作为商人,不思合法经营,反倒四处对官员行贿,腐化官员队伍,其行为直接间接对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公诉人赵用贤公诉完毕后,法官问道:“范永斗!你对公诉人对你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