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你看书>玄幻奇幻>囚神之待魂之玉>第三篇 苏醒的残魂27:阿红?(下)

听完弘的述说,罗林垂下双臂,沉思一番,浑身的火焰依然灼灼燃烧,心有不甘的问道:“你口中的待魂之玉,是什么东西?”他已隐隐猜到了,不过还是忍不住问了出来。

弘的脸上笑容不减,故作惊奇地说道:“啊?难道我没告诉你,待魂之玉是什么吗?”

他在雷恩戒中幻化出雷恩戒的外形,想看看罗林的表情变化。过了几秒,他什么也没发现,不免无趣地笑了笑,阴阳怪气地道,“我想起来啦!我真忘了告诉你了。待魂之玉,是我给承载这方空间的碎玉所命的名字。就在我正好苏醒、‘初次见你’时,给它取的名,就是你被天雷劈中的那个时候。唉!这块碎玉当初是被……狗啃了。你看那狗啃的印记,那样子,是得多磕碜人。你居然把它做成了戒指,还宝贝似的戴在手上。真是丢人现眼啊……”

“你是雷恩戒中苏醒的灵魂?”罗林打断他的话,惊讶地问道,“难道,你是雷恩戒的器灵?”

弘一时无言以对。表情难得的严肃起来,不再嘻嘻哈哈,气冲冲地张嘴大喊大叫:“之前我的自我介绍,你都没听进去吗?我才不是什么器灵!‘雷恩戒’是你给待魂之玉取的名字?什么狗屁不通的名字,待魂之玉和天雷没有半个金币关系!”

罗林似乎想到了什么,忽然瞠目结舌,断断续续、震惊地道:“难道你……你是……是、传说中……那臭名昭着、的火精灵王……的残魂?”

弘听后,立刻冷冷的一笑,轻蔑地看了罗林一眼,口气不善地说道:“火精灵王,乃是我生前的其中一个生死仇敌!实话告诉你吧,我曾身躯化玉,将火精灵王封印其中,可最终……还是被他逃逸了。不过,他现在的境况也比我好不到哪里去!哈哈哈……待魂之玉,其实就是我身体的一部分演化而来的。”

“什么?”瞪大眼的罗林大声喊了一声。想了想,他便厚颜无耻的胡说八道,“原来是大神你啊!我可是从小看你的故事长大的。大神,你怎落得如此下场?只剩下残魂一条……”

“呵呵……”弘冷笑一声,打断罗林的话,冷酷道,“你不必说这些奉承我的话,来故意迷惑我的视听。我知道你,了解你。而你,除了我口述的那些,对我几乎一无所知!不过,虽然待魂之玉是我的身躯化玉后脱落的碎片,可它如今也与你休戚相关,使我不能随心所欲的驱使。当然,因为我的存在,你也休想完全的驾驭待魂之玉,哈哈哈!”

话到这里,他忍不住大笑起来,过了好一会,才继续道,“我感觉得到,你的灵魂已今非昔比,虽然你仍潜意识的对我抱有莫大的敌意。你不再是过去的你,也不可能回到过去。未来,你最大的敌人,可不是我。所以,我们暂时和平相处吧,说不定还能日久生友情,还能化干戈为玉帛呢!这待魂之玉,就当作我以后的安乐窝啦。”

依然满脑子疑惑的罗林想了又想,眼睛里闪过一道明亮的光线,才道:“你刚才说,过去的我和过去的你,是生死大敌?过去的我是指我的前世吗?能否告诉我,前世的我和你究竟有什么仇什么怨,才让我们成为生死大敌的?”

弘想也没想便回绝道:“那些仇怨,你现在不要知道为好。如果你一定要知道,倒是有一个办法。你,努力修炼,成神吧!否则,现在你若知道了,呵呵呵……你会疯掉的!别去怀疑一个神灵的话真假!即便是真的,你也不能盲目相信,要自己能明断是非。即便是假的,你若真不相信,也会后悔莫及的!”

“唉!”罗林最终长叹一声,浑身的火焰熄灭,道,“你既然在我被天雷劈中的时候就苏醒了,为什么直到此刻,你才愿意现身?”

“因为我又沉睡了嘛!”弘笑了笑道,“在你把一只火精灵引进待魂之玉后,我再次苏醒过来,并救了你的一条小命,然后又陷入冗长的沉睡中。而你将一块黑sè_mó晶放入待魂之玉时,我才彻底的醒过来。我见你废寝忘食地开采魔晶矿石,干劲十足的模样,就没忍心打扰你。不得不说,精神力驱使矿锄挖矿,古往今来,你是我见到的第一人。真是人才啊!这可不是讽刺你,是我真心实意的赞美。”

罗林憨憨的笑了一下,问:“你就剩下残魂一条,以后还会不会继续沉睡下去啊?”

“待魂之玉吸收了大量的黑sè_mó晶的能量,足够保持我的灵魂清醒。不过,你又说错了一点,我可不是只剩下一条残魂!”

罗林不满的道:“好歹我们也是邻居了,你说的话,别总是让我听得稀里糊涂,一知半解的。”

“你已经知道我身躯化玉,待魂之玉只是其剥落的一块碎片,而我是寄生在待魂之玉里的残魂。”弘想了想,仿佛在追忆往昔,缓缓地说,“但我身躯化玉的其余部分,就没有可能寄生残魂吗?实话告诉你,除了待魂之玉外,我的玉身,以及灵魂,还额外被分割成了三份,被封印在了不同的地方。这也是我为你的雷恩戒取名待魂之玉的原因。我期待着我的灵魂能够回归,无时无刻不在等待那一天到来,千年,万年……即便这片大陆过去了无数的岁月,更替了无数的国度,而我也在苏醒与沉眠中反反复复,有如轮回一般。”

“啊!你的玉身被封印了?是谁干的?”罗林颇有兴趣的问道,脸上浮出淡淡的幸灾乐祸的笑容。

弘瞥了一眼罗林,淡淡的说:“我自己


状态提示:第三篇 苏醒的残魂27:阿红?(下)--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