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你看书>军事历史>明末不求生>第六章 明末商税论

耿应衢的成功,落在高一功的眼中,当然就成为了一种具有模范作用的旗帜。他和白旺、陈荩这另外两位节度使商议以后,就决定推出耿应衢为标杆,以此劝说绅投入商贾殖货之道。

毕竟不是所有士绅都有行政经略的才干,不是所有绅子弟都有能力通过节府试,成为楚闯官吏,更加不是所有绅子弟都具有足够的才华,进入顾君恩的眼中,被拔擢为参军司僚属。

剩下的绅之中,又多的是缺乏经商殖货才能的人物。好在现在已有了耿应衢为首的一群成功人物,那些缺乏经商才具的绅,只要投资已有成果的绅商,或与其合营办货,收取股息,都能维持生活。

其实这本就是李来亨推行营田新法的一层用意所在。

营庄制剥夺了地主的土地经营权,虽然为他们保留了一部分的田息收入,使得他们尚且能够通过自己原有的土地收获一部分利益。

但随着楚闯政权的不断巩固,李来亨就不断采用种种新的手法,削减士绅地主们旱涝不收的地产收入。迫使他们完全放弃投资土地,而转入到经营工商的行列里。

营庄制踏勘田地所出,再与耕种者分成,田主所得田息则极少。就田赋的赋税率而言,楚闯政权虽然对自耕农较为优待,可是对于占据农民数量最多的佃农来说,楚闯政权的赋税率比起明朝原有的赋税率,优势并不多么大。

只是营田政策的特点,就在于把原先地主向农民征收的田租,完全夺取到了政权手中。楚闯政权通过田租,可以获得远超过明朝一般赋税率的收入,可是实际上又把地主本来征收的田租率大幅度下降。

对于佃农来说,他们收到剥削最严重的本来就不是来自于明朝的田赋,而是来自于地主的田租。如今田租完全由楚闯政权掌握,田租率大幅度下降,楚闯政权依旧极有利可图,佃农的租税负担则几乎减弱数倍之多。

这还没有提到由于土地经营权落入到了庄使手中,丧失土地经营权的士绅地主,从此再也不能用各种借口,迫使佃农沦为地主的长工,消耗大量劳动时间为地主干白活。

这一部分原属于士绅地主所有的“超经济剥削”,经由楚闯政权派出的庄使掌握以后,他们便能利用农闲时间,组织那些没有参与民兵训练的佃农修缮水利,进一步活化了楚地的农业生产情况。

闯军在湖北消除陋规,增加财政收入,所以虽然频繁兴大工、修水利,可是民却自安其乐,毫无苦楚可言因为他们以前农闲时不用去修缮水利,一样要被地主叫去帮忙干各种白活,现在帮楚闯政权修缮水利,既可以获得一定收入,将来水利设施同样还可以供自己使用,生产的积极性,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至于在商业流通范围,李来亨则基本保持了李自成提出的“平买平卖”政策,主要实行保护工商流通的经济政策。

过去闯军由于整顿军纪的需要,在军中基本上是采取以配给制为主的制度,对于士兵很少发给现银军饷,只有少量的生活津贴而已,而主要是给士兵和家属发给可供生活余裕的粮食。

但随着楚闯政权在湖北不断发展壮大起来,闯军又已基本上完全脱离了流动作战阶段,半配给制的制度,就非常难以长期维持下去了。

货币的铸造和流通,还有对于商品流通阶段的税收问题,都慢慢提上李来亨需要亟待考虑的范畴之中。

货币问题,因为李来亨上面毕竟还有一个闯军“中央”在。在李自成和牛金星等人完全敲定闯军的货币政策以前,不管李来亨是想铸造标准化的银币,还是推行激进的纸币政策,都不免有僭越之嫌。

而商品流通阶段的税收政策,也即是所谓的“商税”之说。楚闯政权本来颇有意重科商税,但考虑到耿应衢等绅商还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大部分绅经商经验又极少,一旦重科商税,这些还不容易找到生活出路的士绅,怕不是又得要回去造反抗闯了。

只是后来一段时间,毕竟楚闯政权不同于明朝朝廷,像作为李来亨情治机构的恳德记,这样一个非常强力的部门,便是由商人出身的萧维崧以及另外一大群掌柜掌握的。

商人出身的萧维崧嗅觉相当敏感,他广泛收集了明朝商税的具体情况以后,多次写信送往归德、德州和真定等地,同李来亨反复讨论,陈述情况。

明朝的商税包括主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所征收的货物税,如官店钱、塌房税、门摊税、落地税、牙税、契税、酒醋税、屠估税、典铺酌分等。

商品运输过程中,向船户和车主征收的国内关税以及向运销商品的客商所征收的商品税,有钞关税、工关税(如竹木抽分)、门税、过坝税等。

此外,另有市舶司征收的海关关税。

这些种类繁多的税种里,以钞关和盐课税收为最大头。万历年间,钞关税收收入以万历二十六年为巅峰,收入最高达到四十余万两。万历二十六年开始,为了增加商税收入,税监频出,从九江到扬州,这数百里的距离上,就有湖口、安庆、池口、荻港、芜湖、采石、金陵、瓜埠、仪真等多处关卡进行征税。而这势必给商业贸易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力。

根据万历三十年,时任户部尚书赵良卿的说法,相比从前商税年年有足额,逐渐稳步上涨的情况,随着税监的派出,地方上的商税征收出现了“以原额约之,岁缩一岁,几减三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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