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你看书>恐怖悬疑>命锁阴阳>第四十七章 车内惊悚

我给林老打完电话后就随便找了个地方休息,我不敢再进任何一个苗寨,也不敢随意接触陌生人。十多年来观看侦探动漫的经验,让我形成了一套对待事物独有的警惕感。也正是这份警惕,让我平安的等到了程厅长派来的人。上了车,我心里才算是放下了一颗大石头。闭上眼睛,也没和他们做任何交流,我沉沉睡去,这一晚上的折腾,就算再年轻也禁不住啊。

不知过了多久,车子开到山路,略有些颠簸,将睡梦中的我惊醒。怎么回事,我记得回省城的路不是这条啊,这是要把我带到哪?抱着一丝疑问,我对副驾驶的林秘书问道:“林哥,咱们这是去哪?我看也不是回省城啊。”林秘书闻言没有什么动静,依然背对着我,坐的正正的。我感觉情况有些不对,隐秘的抬头向车内的后视镜看去,就发现林秘书和司机的眼睛都变成了黑色,没有一丝眼白!

坏了!看这样子,他们应该是被什么东西附身了,正被人操控着。我将阴眼开启,再朝他们看去,只见他们的头上都有一株蓝色花虫的投影。吓的我差点大叫出声,我用手死死的捂住了嘴巴,眼睛瞪的大大得。我没想到黑袍人的手段这么厉害,竟然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让两个大活人中招,看来他早盯上我了,只是没有亲自出手而已。莫非他是想要借刀杀人不成?让这两个人把我拉到荒郊野岭给灭了口,然后让他们互相残杀,再制造出一个案发现场。不应该啊,这种手段太拙劣了,我跟这两个人无冤无仇,怎么可能引起纠纷,还被人家杀害。黑袍人的脑洞实在是太大了,这种死因根本经不起推敲嘛,真是没看过侦探动漫。我心里捧腹着,脑子却是在极速运转思考对策。

以前刘先生给我讲过,人有三魂七魄,魂属阴,魄属阳。阳魄是邪物的克星,显化外在血肉里。阴魂与邪物同源,最适合邪物寄生。而阴魂分为天、地、人三魂,其中以人魂最弱,天魂最强地魂次之。所以这些个阴灵鬼物、邪魔外道想要附身害人,必须是要操控最弱的人魂。天魂地魂分别在人的左右两肩,又称为爽灵和幽精。爽灵掌管人的聪明、智慧和对自然界的的反应,是修道之人感应天地的门户。幽精可以炼化天地间的灵气化为人身体内的元气,是修道之人的性命之源。人魂在人的头顶,主掌人的思想和yù_wàng,最容易被迷惑,也最容易被惊走。老辈儿人说的“丢了魂儿了”就指的是这人魂。

林秘书和司机都被花虫附体了,那么只要找到花虫和人魂相连的地方,就可以将其断开,这样两个人的人魂就能恢复正常。我记得刘先生跟我提过一个隐藏着的穴位,这枚穴位叫魂接穴,是连接人魂与肉身阳魄的穴位。此穴位在中医的书籍里没有任何记载,仅在灵异界广为流传,是一枚虚拟的穴位。位置处于风池穴和玉枕穴之间,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后脑勺。这个穴位很脆弱,我们自己用手去轻拍的时候,都能感觉到大脑在轻微震荡,会出现短暂的失神。

我想,那花虫和人魂的连接点应该就在这里!只有这最容易控制人魂。我悄悄咬破右手食指,在左手上画了一道“十二辰宫神煞符”。观察了一下前面的那两个人,没有什么动静。眼睛微眯,我伸出左手对准司机的魂接穴重重的拍了下去,同时运行元气至右手向他头顶上的花虫投影掐去。啾~尖锐的声响从花虫的口中发出,我右手往后一拽,整条花虫投影就被我抽了出来。左手朝右手合拢,我手中的花虫瞬间被“十二辰宫神煞符”汽化。司机在我完成这一系列动作之后,当场昏了过去,车子不受控制的左揺右摆。这时,林秘书猛的转过头来,面目狰狞的朝我嘶吼,伸手抓向了我,只是被困于车内的安全带上,一时没有得逞。

我伸手拽向后座的车门,想要跳车逃命。可是门被主控板牢牢锁死,我冒着被林秘书攻击的风险,才从主驾驶的控制板上将其打开。这时,车子的路线已经偏颇,眼看着就要撞向一侧的山壁,我不由大急,这么高的车速,我们三个人撞上去恐怕会立刻被挤成肉饼!我本能的拉开车门,想要独自逃生,但是在一瞬间我又将车门拉上。虽然林秘书和司机同我相处的时间不长,可毕竟是两条人命啊,我不能丢下他们!

稍微稳了一下身形,口中念道:“天地无极,乾坤术法,大威神煞,破杀鬼精。敕!”又施展同样的手段,拍向了林秘书。然而,这次我没有轻易得手,只是打在了林秘书的额头上。他吃痛的缩回了身子,双手抱着头不住的哆嗦着,我趁机握住车子的方向盘,将车子稳定过来。要说这还多亏了我们那个时候流行的一种漂移游戏,才让我知道了一些驾驶汽车的方法。不过也仅限于短时间操控方向盘了,因为我根本就不会开车,只是在游戏上见识过。

由于我不知道车子哪边是离合哪边是油门,只好侧着身子将司机的腿从踏板上拽了出去。然后一只手握住方向盘,另一只手挨个试着踏板,从右向左依次按了下去。当我按下右边第一个踏板的时候,汽车发动机剧烈轰鸣,车子向撒了欢的野马一样奔了出去。惯性将我向后拖了一下,右手被踏板边缘划出了几道口子。我强忍剧痛,又探身按下了第二个踏板,嘎吱一声,车子马上减速,只滑行了三四米就停了下来。而我被惯性甩到了驾驶室,头部猛的撞向了前台,我只觉眼前一黑,就晕


状态提示:第四十七章 车内惊悚--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