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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大早,新房那边就打来电话,跟我约时间去收房。
“我不是跟你们都说过了吗?这边有特殊情况,可能要走法律途径,暂时没办法收的。”
“不好意思我是新来的,对之前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按照要求我们这边通知过三次,你没有来收房的话就会默认是你收过了,所有的费用也会开始计算,物业费三个月不交还会有滞纳金。”
“什么?三个月不交,就要给滞纳金?”
“是的,当初您购房的时候,有签订物业合同,上面有写到过的,滞纳金是按天收取,每天是千分之五。”
我掰着手指在算,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到底该是多少钱。
一算,1000每天都要五块,每个月就是150,跟信用卡一万的利息一样多!
我顿时就怒了:“你们物业咋不去抢?谁给你i门的脸啊!”
“小姐,当时的合同就是那么签的,当然,滞纳金不是目的,我们只是想督促您能按时缴费而已。”
“这年才刚过,你们开发商就缺钱了?”
“那您看,什么时候来收?”
“我说过了说过了,房子要打官司的,我没办法收啊你听不懂人话吗?”
“收房您本人过来就可以的,收完以后再打官司,也是不会影响到任何产权的归属。”
我气死了:“不收,我不想收可以不!”
“可以默认您已经收了,到期开始计算滞纳金的,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