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天,钱进早早地去了校长室,亲自给户山中学各考点负责人打电话,在电话中通报了户县职业高中考点所发生的恶性群殴致伤事件,同时对各考点负责人和带考教师提出严格要求,第一不准擅离职守,第二不准喝酒误事,第三有突发事件要迅速上报。
与此同时,户县职业高中考点的巡考员也打电话向教育局招生办汇报了在昨天晚上发生的斗殴致伤事件。只不过,在这位巡考员的口中,“群殴”已经变成了“打闹”,致伤学生的伤情也变成了可有可无的“轻微伤”。
学生之间打打闹闹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即使偶尔有一点小伤害也在所难免,所以,这位巡考员所汇报的事情,并没有引起教育局招生办领导的重视,自然也就没有人跟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只要这件事不引起教育局主要领导的关注,对这起群殴致伤事件对肇事双方的主要责任人钱进和杜启功也就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教育局巡考员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自然是钱进和杜启功所教,当然,也得益于这起群殴致伤事件的圆满解决。要不然,这种欺上瞒下的事情巡考员绝对不敢做。
最倒霉的当属城关中学的校长杜启功,为了照顾那个受伤的学生,杜启功安排了学校的政教主任和一辆出租车,专门负责陪护接送那位受伤的学生参加考试。
上午九点,群殴肇事双方的家长,即户山中学薛猛的父亲和城关中学受伤学生的父亲,在黄山镇派出所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薛猛的父亲当场付给致伤学生的家长两千元精神赔偿费,并去黄山镇卫生院结清了那位受伤学生的治疗费用。
至此,7月11日晚上,在户县职业高中考点所发生的群殴致伤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2.
在钱进和杜启功这两位户县教育界“大佬”的运筹帷幄之下,7月11日晚上在户县职业高中考点所发生的群殴致伤事件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消散于无形之中了。
事情虽然是圆满解决了,但还是给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直白的问题,这些参与群殴的学生到底是如何走上这条道路的?可不可以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
这里就牵扯到一个很严肃的社会问题,那就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问题。
从报纸电视里众多的真实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一般有会有一个从劣迹到违纪,从违纪到违法,从违法到犯罪的变化过程。这些不良行为的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而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其萌芽阶段大都发生在求学时期。其中,初中阶段是学生最容易发生不良行为的时期,也是最应该引起教育工作者和家长重视的阶段。
究其原因,不外乎有这么几个。
第一,青春期心理特点的影响。初中生刚刚进入青春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面对紧张的学业,升学的压力和难以处理的人际关系,逆反心理往往有比较突出的表现。升入初中之后,由于活动领域的逐渐扩大和交际圈的不断拓宽,他们更愿意跟朋友呆在一起而不是腻着家人。因为他们感到自己已经长大成人了,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成为他们重要的心理倾向。他们希望自己能象成年人一样受到尊重,自尊感明显增强,做事喜欢自作主张,不希望成年人干涉,渴望独立,他们对父母和老师之言不再“唯命是从”了,往往嫌父母和老师管得太严、太罗嗦,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容易产生逆反心理,进而走向违法犯罪。
第二,家庭的因素。在人的一生中,家庭环境的影响具有特殊意义,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大于其他人的影响,父母对子女的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父母对孩子给予的心理和物质的照顾过多,尤其是对孩子教育上的要求过多,超过了孩子所能耐受相容忍的程度,对孩子来说往往是一种被强加的、不正常的无形压力,易于引起他们无谓的烦恼,也抑制了他们的独立性和完整个性的健康发展,易产生逆反心理。其次,家长提出要求的方式也会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有的家长对孩子提出要求的方式是居高临下的、粗暴的、命令式的,摆出封建家长式的威风,甚至使用暴力使孩子屈服,不给孩子任何自主性的空间。这些孩子长大以后,对父母的这种教育方式就会产生反感和抵触,而且以后也会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别人。再者,父母关系不好也是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的原因。父母长期的分歧、敌对、争吵不休、紧张冲突,会使子女的内心产生严重的焦虑与矛盾、多疑、心神不宁或神经质,甚至导致心理变态以及反社会行为,久而久之也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学校教育的因素。这主要表现在教师粗暴简单的教育方式和集体环境对学生个体的影响。调查可以发现,那些自我形象低(自卑感重)、逆反心理强、容易受不良影响而拉帮结伙、学习成绩又欠佳的学生最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究其根本,其实就是一个学生逆反心理的产生。因此,对青春期常见的逆反心理经过合理的调适和疏导,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化,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形成键康心理和健全的人格。而这个教育和引导的责任,当仁不让地就落在了我们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