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呢,苏敬炀他……警、官府来调查了吗……”

“来了,他们查明你宁死不屈,姓苏的那个狗东西被押进当地了大牢……”

“什么?苏敬炀没死?我好像杀了他……”感觉当时自己下手还挺重的。

“嗯,没死,他当时只是晕死过去了一会儿,我赶到的时候他还想逃,若不是要查清事实,我真的想当场杀了他!”弘时咬牙切齿地说着,脸上满是恨意。

“那他现在怎么样?被流放了吗?”记得以前在中国法制史的课上,老师提过清朝强/奸/罪的判定,好像未遂者不会判处死刑,至多杖一百加流放三千里。在杜歆然与苏敬炀这起案件中,虽然杜歆然死了,但也会以未遂论②。

弘时却冷笑道:“呵!流放?哪能那么便宜他!我当时就跟惠州府知府打好了招呼,让他加杖三百!而不到两百杖时,那狗东西便被打得一命呜呼了!”

“谢谢你,弘时。”我抱着他,轻声说,“以后,我们都要好好的。”

“可我还是不敢相信,怕这只是一个梦,怕你明天又会离开我……”他的声音又开始担忧起来。

“不会了,再也不会了!以前是我在逃避,为了自保什么都畏手畏脚,我知道你喜欢我,以为假装看不到就可以麻痹自己,可是直到发生这些事之后,我才发现,自己错得有多离谱……所以,以后我再也不会逃避了,我会一直一直陪着你,来弥补我给你造成的那些伤害……”

他浑身一震,把头俯在我的肩窝不可置信地反复反问道:“真的吗?真的吗,我的歆然啊……”

“当然是真的!你再问一万遍都是真的!”我有些好笑地说,旋即又提醒他,“还有,我说了,我不是杜歆然,我是杜婉宜啦。不过你也别叫婉宜、婉儿和宜儿之类的,听着我会起鸡皮疙瘩。”

“那我该叫你什么呢?”

“小杜子,就像以前那样。”虽然有些搞笑,但说实话,我还挺怀念的。

“好,我的小杜子啊……”

“噗哈哈哈哈哈——”

他说得深情款款,我则忍不住狂笑起来。

他先是愣了一下,旋即反应过来,捏住我的脸就嗔怪道:“你捉弄我!”

“哪有捉弄你,明明是你种的因,果就要自己吃掉。”我笑嘻嘻地说。

“是吗?那我最先就要吃掉你!”

说完,他就低头吻了下来。

我亦闭上眼,去回应这久违的甜蜜……

注释:

①羊祜取环:出自《晋书》卷三十四《羊祜传》。祜年五岁时,令乳母取所弄金环。乳母曰:“汝先无此物。”祜即诣邻人李氏东垣桑树中探得之。主人惊曰:“此吾亡儿所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时人异之,谓李氏子则祜之前身也。

翻译为白话为:羊祜五岁的时候,让其乳母给自己取金环来,乳母对他说:“你以前没有这种东西啊。”羊祜则自己走到邻居李氏家东边院子里的桑树洞中找了出来。李氏大惊:“这是我亡子所丢失的东西,你拿去干什么!”羊祜的乳母便将实情告诉了李氏,李氏很是悲恸。当时的人听闻此事都很讶异,便说李氏之子是羊祜的前身。

②清朝的强/奸/罪。出自大清律例中『刑律』—犯奸第2条: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

翻译成白话为:犯强/奸者,处以绞刑【监候是指暂时监/禁,不立即执行】;强/奸未遂的,杖一百并流放三千里【如果要定罪为强/奸,必须要有强/迫和暴/力威胁的状态,被/强/奸的妇女不能挣脱掉,其强/奸的情况也必须被人知道,还要有身体受到损伤和衣服被撕/毁/破/裂的情况,才能被判处绞刑。】

所以清朝的强/奸/罪的定罪重点是“妇女是否能够挣脱”。


状态提示:55.第五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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