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你看书>军事历史>买宋>第二百五十四章 科举中的武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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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筈以傅弦,内箭筒中,注箭弦上,筒旁为一窍,穿小绳系于腕,彀弓即发,豁筒向手,皆激矢射敌,中者洞贯,所谓筒射也”。

5、步射。

《新唐书·选举制》云“步射”为射草人,中者为上,虽中而不法者为次上,虽法而不中者为次。

6、穿劄。

《通典》中有“穿劄”的测试方法,即以弓射铠甲,穿透甲片测试弓力。

7、翘关。

《文献通考·选举七》云“翘关者,长一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

“翘关”是一种举重力课试方法,要求手持门关之一端举之。

8、负重。

《文献通考·选举七》云“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

“负重”是一种测试负重力和耐力的课试方法。

9、材貌。

“材貌”是身体素质外型挑选。以身高六尺以上,“躯干雄伟”者为次上,以下为次。

10、言语。

要求在课试提问中“应对详明,并有神采,堪统领者为上,无者为次”。

总之,作者菌能查到的大概就是这些了,因为唐朝创立的武举制度,在中国武术史上是一件大事。

武举内容的确立,实际上是对武术精炼化、规范化研究发展的结果。

另外,武举的创立,实际上又是对武术本身的推广。

仕宦之诱,无疑能激发更多的人的习武热情。

武举制的影响和意义不可低估,这种面向社会各阶层选拔武勇之才的方法,为此后历朝历代所沿袭。

可是很遗憾,到了后面的宋朝开始,古代中国文人重文轻武,因此对于武举的记载就极少。

《新唐书·选举制》认为“唐武举起武后之时,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详书”,这使得我们今天没有更多的资料一窥唐代武举的全貌,殊为可惜。

《文献通考·选举七》按云“然郭子仪大勋盛德,身系安危,自武举异等中出,是岂可概言其不足道邪?唐登科记所载,异科出身者众,独轶武举,亦一欠事。”

一直到了清朝,因为离得我们比较近,所以才又有了一些关于武举的零星记载,其实清朝差不多与明代一样,武举也是分为一、二、三场进行。

一、二场试了弓马技勇,称为“外场”;三场试策论武经,称“内场”。

一场试马上箭法,驰马三趟,发箭九枝,三箭中靶为合格,达不到三箭者不准参加二场。

乾隆年间,一场又增加了马射“地球”,俗称“拾帽子”,专为考察伏射能力。

二场考步射、技勇。步射九发三中为合格,所谓“技勇”,实际上主要测膂力,一共三项。

头项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号,另备有十二力以上的出号弓。

应试者弓号自选,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满为准。二项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号,试刀者应先成左右阅刀过顶、前后胸舞花等动作。

刀号自选,一次完成为准,第三项是拿石硕子,即专为考试而备的石块,长方型,两边各有可以用手指头抠住的地方,但并不深,也分为三号,头号三百斤,二号二百五十斤,三号二百斤。

考场还备有三百斤以上的出号石硕。

石号应试者自选,要求将石磺提至胸腹之间,再借助腹力将石硕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献印”,一次完成为合格。

凡应试者,弓刀石三项必须有两项为头号和二号成绩,三号成绩未超过两项者为不合格,取消三场考试资格。

三场是考文,当时叫“程文”,也称“内场”,相当于文化课考试。

内场考试对大多数武人来说,比外场考试更难应付,所以考试办法不得不屡有变动。

最初是考策、论文章,“策”相当于问答题,“论”是按试题写一篇议论文。

顺治时定为策二篇、论二篇,题目选自四书和兵书。

慷熙年间改为策一篇、论二篇。

策题出自《孙子》、《吴子》、《司马法》三部兵书,论题只从《论语》、《孟子》中出,考试难度有所降低。

乾隆时又改为策一题、论一题,题目都选自《武经七书》。

到嘉庆年间,考虑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论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场成绩突出者又往往败于内场,于是干脆废除策论,改为按要求默写《武经七书》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

这样一味迁就,使内场考试的水平越来越低,最后差不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罢了。

当时社会上歧视武人之风极盛,经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们看成粗鲁武夫,武举的社会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

也正是因为文武分途不利于造就兼备人材的问题,所以清朝的康熙曾要求打破考试中的传统界限,允许文武生员举人交叉考试,武科举人可以改考文科进士,文科举人可以改考武科进士。

这是由于康熙认为“如此则各得展其所学,文武两途,皆得真才矣。”

然而,整个清代,文武交叉考试者寥寥无几。

文武各成畛域而壁垒森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文人不武,武人不文,文武兼长的人材也就越来越少。

文武分途的考试制度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材,却很难造就出亦文亦武的博通人材,应该说这是科举制度的弊端之一,也是清朝中后期政坛上出将人相之人材日见匮乏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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