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牛姐将一份俄罗斯传真交给张三签字,送阅沈总。
国外传真发给沈总,基本是洽谈会或展会邀请函。但这次是一封情况说明函,准确讲,是封催讨函。
先睹为快的张三看后觉得不对头。如传真所言属实,则对俄部问题不小。信函指名道姓吴广山、鲁大鹏等经办人,详列合同执行情况,及随后三次派人催讨细节。
事不关己,张三翻译成中文后一同上报了事。
沈总日理万机,这份传真既然不是商务邀请,阅后让张三转交主管马总处理。
“这份合同有备案?我怎么没印象”沈总还是问了一嘴。
“有。但属于意向性合同,且最终并没执行。”张三答。
“你确定没执行?”
“我确定。财务那边没汇款,没结关税、增值税。”
“确定?传真可有鼻子有眼。”沈总摇头。
“确定!”
“转给马总。”办公室几位领导摸样客人在座,沈总挥手撵人。
马总阅后石沉大海。
此时此刻,莫斯科顾言武的日子越发不好过,时不时俄罗斯人登门要货款。
未经请示汇报,驻外机构人员不允许私自介入商务活动。老顾不仅介入且中饱私囊,两头伸手要好处。俄国人时不时上门讨债,他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度日如年。
纸包火还能挺多久?可以想象,那段时间电话电传传真,在mikhail、顾师兄和广山之间剧增,但扯来扯去,欠款一直未能解决。
mikhail(后成为张三朋友)在传真中的说辞大致如下:根据合同,鉴于顾先生的身份及保证,及先前双方有过成功的合作经历。所以,此次俄方在未收取任何订金的情况下,将钢材在圣彼得堡装船出港至中国大连,其中中方现金形式支付了货物的海运费。根据合同条款,收货方在货物起运后一个月内,应支付全部货款。货物出港两个月内,俄方收到部分现金货款,公司账户则一分没进。至于中方变更收货人名址问题,那是应中方的要求,与供货事实无关。作为担保人顾先生的佣金,俄方也已支付。
中方无任何理由推延付款,更不能以变更收货人而拒绝付款。所以,如不马上付清余款,我们将起诉贵公司,同时起诉顾先生,哪怕他有豁免权。
国际商业案例真就不怕起诉,耗时太长,走圈程序人已入土半截了。
原本与张三八竿子打不着的业务,却因张剑过问,他出面予以解决了。
莫斯科绑架事件来龙去脉,改天再表。
事后广山的书面检讨如下:公司莫斯科办事处,在外交公寓租住期间,经介绍认识了顾秘书,然后我们积极接触,因为顾的身份对公司业务有帮助。在他的介绍下,与expa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执行过一次(确有其事)。在本次合同签约后,我曾向公司财务咨询过资金,财务部长说近期紧张(是问过,可为什么资金申请不按程序走,先向主管经理汇报。还有,意向合同最终无法执行,为何不上报?执行不了为何还打着公司旗号?)。众所周知,作为外贸企业我们有国外客户资源,但销售上我们一直短板,要找下家。公司既然没有资金,而我又不想失信于客户,影响今后的合作,所以就与大连一家公司签订协议,进口业务由我们联系,货物销售后每吨返我们150元利润(所谓的返利协议应该是后期配合调查补上的,先前没听说)。这个过程的前前后后,我们部里都清楚(出了问题后都清楚了!),也向主管马总汇报过(马总的说辞前后也变了,开始不知道,后来说是好像汇报过。)可以说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不想错过机会,短、平、快走一担业务,不动公司资金还有利润。但后来大连公司销售遇到了问题,货物他们赊出去,货款迟迟回不来,以致推延了付款,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有人说,我和大连开始就没打好主意,耍心眼骗对方,这话太不公道!是中伤!要耍心眼我没必要与部里商量,并向马总汇报,耍心眼大连没必要还支付了现金。现在我们公司业务做大了,资金紧张不是一两天的了,本意我们无非是想做把俏活而已。当时合同签订了,俄方开始集港,开弓没有回头箭,不做能行吗?
至于为什么用公司名头签合同,却不改为实际接货人,以致让公司背黑锅说这话的人本身不负责任,并且对外贸业务一知半解。国际贸易讲的是信用,针对的是人。我司作为进出口企业200强之一,在俄罗斯市场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时通过顾秘书的介绍又多了份保证,俄方接触后当然认可。还有合同是先前签署的,当初打算自己做,公司也备案了,如果因为资金问题我们做不了,然后我让俄方换名头改签的话,这笔业务100泡汤,因为俄方包括顾先生肯定不认可。也有人说,既然可以,清关的关税没多少公司支付得起,完全可以自己做。我承认这点钱咱公司拿得出,但支付条款中的现金支付怎么办?公司文件规定,不鼓励这种方式并且即便支付也要在境内。俄罗斯人不来公司我怎么支付?后期这项业务工作,由公司指派张助理负责,他的专业知识和认真态度有口皆碑。他们在莫斯科和大连调查的结果也证明了,我和我们对俄部没有从中牟取私利(抬头不见低头见,犯不上下狠手)。绑架事件确实恶劣,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对此我负有重大责任。作为经办人,我对大连公司过于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