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总结的第二种腐败情况,那就是有些基层干部违反纪律入股煤矿。
文章通报了有两位,以为是阳州某县经贸局的副局长,私自与他人合伙,开办煤矿。
没办法啊,这县经贸局的副局长,虽然是个副科级干部,可是当时《煤炭经营资格证》那可是在经贸口上管着呢。
您想啊,有这位入股,不是办啥事儿都好办吗?
这么着入股了,不过这已经是2008年煤矿机械化改造之前的事情了,是个30万吨的小煤矿。
本来也查不着他,可是这煤矿2007年的时候发生了一起透水事故,死了4名井下工人,这大股东说是瞒报,他还参与了。
这个胆子大的。
不过在煤矿高额的利润面前,一想到上报之后停产好几个月,那得损失多少钱啊,所以一咬牙一跺脚,也就给瞒报了。
可是后来就有人给举报了啊。
话说天下哪有不透风的墙,这些人怎么就不明白这些个道理呢?
这一查,查到这位头上来了。最后查定出了,他自己就是实际出资人。
所有情况均没有向组织做过任何汇报和说明。
最后给与的处分是:双开——开除d籍,开除行政职务。
而且所有收益全部没收,你说你这是图了啥了。
还有一位,是新洲某县的一位派出所所长。
当时是有一位私人矿主手头没钱经营了,这位派出所的所长在银行认识人,帮这位搞来了一部分贷款。
依着这贷款,算是入股了。
2008年这座小煤矿关闭了,但关闭之前,这位也挣了一部分钱。
可是煤矿关了,贷款也还了,按说没啥事儿了。
可是这位办理银行贷款的工作人员出问题了。
这位派出所所长当时办理的贷款,是违规的,这就又把这位所长给牵扯出来了。
一查,获利也有一两百万。
和上面那位一样,所有获利全部没收,最后还给了一个d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第三种情况,直接就是侵占和挪用公款。
这个应该算是比前两种情况更加胆大了。
这两位,以为是临州某县的煤炭局总工程师,一位是临州某乡镇的一个副镇长。
这个在岳原理在临州首先提出来的“资源价款”方案,也是率先在临州实行的。
这位县里的煤炭局总工,当时管着这块儿呢,直接将县里有些煤矿缴纳的资源价款1000多万就给取现了。
取现,本来就违反财务规定了,可他自己还给用了,用来干嘛了,贝者搏了。
看看,临州贝者搏这事儿也有,怪不得郭队说,好几个市都有贝者搏情况呢,这还真不是空穴来风。
不但如此,有时候给人家复产检查,查出问题的罚款等等,一些本来应该交到财务上的罚款,这位就没有给上账。
装自己腰包里里,这下来又有100多万。
这还不算,最后估计输得眼红了,也知道挪用公家钱犯事儿,这就想办法给补窟窿。
结果这补窟窿的办法就比较烧脑了——买彩票。
其实还是贝者徒心理,一夜暴富。没想到这一买彩票收不住口子了,直接又挪用了200多万。
这些情况很简单,不用三天两后晌就查清楚了,直接开除d籍,开除行政职务,然后已送司法机关。
等着判刑吧。
还有一位副镇长,也是借着自己的职务之便,首先就是贪污公款,数额超过了70万,其中光乡里煤矿的承包费就占了50万,借着煤矿征地又贪污了十几万。
这公家的钱啊,一分钱对不上账都不行,你怎么就敢直接吞了70多万?
也不知道是不是把祖上三代的胆子还有下几代的胆子都借到自己身上了?
另外,这位副镇长还有索贿行为,数额超过30万,向煤矿借用小轿车一辆,价值也超过30万,还跟煤矿借了十几万块现金。
嗯,这位的做法,也是没谁了。
给于这位副镇长的处分也是开除d籍,开除公职,然后已送司法机关。
就说刚才那话,公款啊,挪用一分都是犯罪。
这是对组织的严重不忠诚。
第四种情况就简单明了了,俩字——受贿。
这二位,是本滨州人士。
哎——滨州最终还是“榜上有名”了。
一位是凤城县一家县里煤矿的矿长,另外一位是龙海县的一个派出所的所长。
嗯,也是一位所长。
这位矿长,是在2008年煤炭机械化改造设备招标期间,帮助一家企业参与投标并且成功中标。完事儿之后,给人家索要100多万的好处费。
这位所长是会巧列名目,家里有事儿就大操大办,没事找事儿也要操办,光礼金就收了五六十万。
然后就开始想办法了,派出所的经费不够了,办公楼要装修了之类的名目就找出来了,借着这个,又跟煤矿要了四五十万。
可是也没见装修办公楼啊,就是组织派出所的人分批次出去旅游了一圈儿。
反正这位又贪污的,又索贿的,还有一些说不清楚的钱,加起来就上了200万了。
这位也是没收非法所得之后,直接双开,然后再移送司法了。
时间不长就给判了,判了15年。这现在40多岁,出来就60岁了,这不是一辈子就这么玩儿完了么。
60岁了,出来你还能干个啥。
这就是4类7例典型案件。
当然了,光通报案件,这就不是文章的主旨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