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不能就这么白死了吧?他才十四岁啊。”
坐在关恒面前对的是一位不到40岁的妇女,妇女姓周,周女士的情绪非常激动。
“周女士,我很同情你现在遇到的问题,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率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关恒耐心的解释者,“除了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外,真得没有其他办法。”
周女士的遭遇让人同情,而又让人心痛。
周女士的儿子叫周阳,今年只有14岁,是商都市海华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
海华中学是一家全寄宿制私立学校,据说办学水平很高,虽然采取双语教育,但是收费并不能特别高,有很多条件还不错的家庭,就把孩子送到这所学校读书。
周女士的家境相对于普通人来讲要好一些,自己家里做了一点小生意,收入虽然不是特别高,谈不上富裕,但也基本上达到了小康水平。
和其他同学相比较起来,周阳的家境算是很普通的了。
周阳的性格有点直,他看得惯的同学,能够让他掏心掏肺;而他看不惯的同学,就从来不假以颜色。
据周女士说,周阳很懂事儿,从小学习一直很努力,成绩也很好。上初中后,更是一直占据着年级前几名的位置,而且周阳从来不乱花钱,也从来不主动找家里要钱。
事件发生的是那么突然,那天晚上晚自习后,周阳因为打扫卫生而在班里耽搁了一段时间,等他离开教室的时候,其他同学大多数都已经回到宿舍准备就寝了,路上基本上没有什么人。意外在这时发生了,在周阳在回宿舍的路上,一个叫侯小山的男生,又纠集了另外一帮男生,强行把周阳带到了校园内的小树林。
1个小时以后,侯小山带着人扬长而去。离开的人中,没有周阳。
晚上宿舍熄灯的时候,周阳宿舍的同学,发现周阳还没有回来,就立刻向生活老师报告。
由于天色已晚,视线不佳,生物老师虽然几经寻找,但并没有找到周洋。
第二天一大早,学校立即报了警。警方通过学校的监控,发现侯小山一帮人强行把周明带到校园内小树林的过程,然后在小树林找到了周阳,此时周阳早已经停止了呼吸。
周洋的尸体上遍布了清淤,致命伤在头部,法医认定属于钝器导致头部颅骨骨折。
案子很快就告破了,参与殴打周阳的包括侯小山外总共六个,其中有三人已经年满十四周岁,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由刑事拘留,但包括侯小山在内的另外三人,因不满十四周岁,而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警方通过调查,还原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周阳长得很帅气,加上成绩又好,在年级里面是出了名的小帅哥,也因此吸引了很多女生的注意,甚至有女生向他传递表达爱意的小纸条。
安娜,就是这众多女生中的一员。安娜的出身很好,父母都是做生意的,虽然谈不上家财万贯,但也算是富有一方了。
安娜和周阳是前后座,安娜喜欢周洋,在班里并不是什么秘密。周阳并不讨厌安娜,而且由于两人成绩都很好,有更多的共同话题,在别人看来,这就是一对标准的小情侣。
安娜是一个很漂亮的女生,加上家世比较好,喜欢她的男生更是不计其数,而侯小山就是其中之一。
每天看着周阳与安娜卿卿我我,侯小山妒火中烧,再加上周阳对红角山也从来不假以颜色,侯小山早就想找机会给周阳一个教训了。但周阳每次放学后,都会和同寝室的同学一起回宿舍,极少有落单的时候。
而在事发那一天,侯小山发现只有周洋一个人在教室,就纠结了一帮狐朋狗友,等在周洋回宿舍的必经之路上,准备教训周洋。于是,这场悲剧就发生了。
据侯小山说,他当时只是想教训周阳一下,让周阳离安娜远点,但没有想到,周明会反抗,在双方打斗的过程中,侯小山顺手捡起一块砖头,狠狠的砸在了周阳的头上。
周女士对于无法追究侯小山的刑事责任很气愤但又无可奈何,胡小山毕竟还不满14周岁,在刑法上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周女士只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侯小山等六人进行民事赔偿。
在我国刑法中,只有年满十八周岁,且无精神障碍的人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年满十六周岁的人,无论犯什么罪,虽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死刑;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这几个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然侯小山未满十四周岁,属于绝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群体,但其监护人,必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按照人事损害赔偿的标准计算,仅死亡赔偿金就达55万元左右,再加上其他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最终赔偿金额有很大可能会超过60万。
但无论最终赔偿多少钱,对于一个花季少年来讲,都是那么的微小;对于这个家庭而言,又是那么的沉重。
对于安娜这位漂亮的小女生来讲,周阳的死对她的打击也是很大的。“吾不杀伯仁,伯仁却因吾而死”安娜心中的愧疚可想而知,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