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曜在颁布招贤募将令之后,下一步便是整军。
目前永昌郡有两万兵力,益州郡有三万兵力,交州七郡有三万兵力,安南地区有一万兵力。
这九万兵力,主要由郡县兵和保安队、捉奴队、镖师、家丁所组成。
刘曜之前用各种形式隐藏自己的武装力量,如今要进行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必须要将这些武装力量整合起来,进行统一的改编。
他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从编制、军事制度、组织框架三个方面来着手。
首先是百姓军的编制,刘曜若想实现对军队的如臂指挥,就必须将治下九郡一区境内的郡县兵、保安队、捉奴队、镖师、家丁进行整合。
不管以前是郡县兵序列成员,还是保安队等其他武装组织序列成员,全部强制性编入百姓军。
各地镖局镖师、家丁整编入百姓军后,原先的镖局、家丁建制保留,但人员数量减半,空缺的人员再另行招募。
保留捉奴队的建制,但更名为捉奴营,人员数量不变,因成员被编入百姓军,空出来的人员另行招募。
取消各地郡县兵、保安队的建制,成立郡、县两级警尉府,分别归属郡守、县令直管,专门负责地方治安缉捕。
警尉副手为警正,负责执法缉拿,满编三人。
警正助手为区警,每警正之下最多三位区警。
区警助手为警员,乃是最底层的执法人员,每位区警之下最多二十名警员。
如此,每个县城或郡治所之城,会保留满编一百八十人的治安力量,对付小偷盗贼足够了。
各乡设游徼所,掌握治安缉捕,对口县警尉府。
游徼副手为典吏,负责执法缉拿,每乡最多两位。
典吏助手为从警,每典吏之下最多两位从警。
从警助理为辅警,最底层的执法人员,每位从警之下最多五名辅警。
如此,每个乡会保留满编二十人的治安力量,对付乡中的地痞流氓也够用了。
在军队建制方面,刘曜打算在东汉军制基础上做一些调整。
五人为伍,设伍长一名。
两伍为什,设什长一名。
三什为排,设排长、排副、排参谋、排长史各一名。
三排为队,设队长、队副、队参谋、队长史各一名。
各队级军官皆有两名近身侍卫,队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一百人。
三队为屯,设屯长、屯副、屯参谋、屯长史各一名。
各屯级军官皆有四名近身侍卫,屯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三百人。
三屯为曲,设曲长、曲副、曲参谋、曲长史各一名。
各曲级军官皆有六名近身侍卫,曲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一千人。
三曲为营,设营长、营副、营参谋长、营长史各一名。
各营级军官皆有八名近身侍卫,营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三千人。
三营为师,设师长、师副、师参谋长、师长史各一名。
各师级军官皆有十名近身侍卫,师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一万人,“加强师”满编人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两至三师合为一军,设军长、军副、军参谋长、军长史各一名。
各军级军官皆有十六名近身侍卫,军级军事单位满编最高封顶为三万人。
刘曜不打算在未来设立“加强军”,他认为若干军合为一军团即可。
目前他麾下已存的九万战兵,可整编成三个军级军事单位,而他本人则担任军团长的职务!
举旗后征募的新兵,可以统一编入新兵营,安排到各师之中,把师变成“加强师”。
至于特殊兵种组建的营,比如骑兵营,其军官配置与普通营类似。
但全营人数编制少则五百,多则五千,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军事制度方面,刘曜决定增加长史参谋制,以及十五等军功爵制度。
军师多谋,军队主官善断。
参谋是为所属军队主官提供信息、出谋划策、配合主官工作的职务。
参谋独立提出建议,主官不为参谋左右,主官职权与参谋职权是主导与从属关系。
至于长史,则等于“监军”!
刘曜设置的长史职务,隶属于其直属上级军队长史,在同级军官领导下进行工作,专门负责后勤保障与士兵的思想教育。
在政治方面,长史只服从上级随军长史和政治机构,不服从同级军队长官。
在军事方面,长史只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官、随军长史和军事机构,同样不服从同级的军队长官。
比如,营长史与营长,两者平级。
营长史没有统兵作战的权力,专门负责一营后勤和全营士兵思想教育,按照上级指令进行工作。
营长无权调动营长史,也无权干涉营长史的工作。
营长的职责就是在营参谋长的配合下,统兵作战,排兵布阵,完成上级下达的军事任务。
若是营长有意谋反,首先要考虑手握粮草大权的营长史会不会跟他一条心,还要考虑下面的士兵会不会听他的。
这样,谋反的成功率会降低。
刘曜设随军长史制度,是为了保证他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破坏古代“兵为将有”的英雄崇拜。
十五等军功爵制度与秦朝二十级军功爵位制类似,但又不同。
此制度是刘曜当年在太学读书期间,苦心专研而创立的各种政治、军事制度当中的一种。
秦朝军功爵制的根本,其核心是按照军功等级赐对应的爵位,而不同爵位赏赐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