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斯坦因和石勒苏益格两个公国,都因为历史上复杂的继承制度,是丹麦国王领有的,丹麦国王同时也是赫尔斯坦因和石勒苏益格大公。这在中国或许不是什么问题,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的土地是不会分个一二三等的,都是天子臣民。可在欧洲,这是有明确的法律区分的。公国就是公国,王国就是王国,国王就是国王,大公就是大公。
就好像历史上,普鲁士王国,长期以来是不算德意志邦国的,在德意志,普鲁士国王的地位是勃兰登堡大选帝侯,国王身份只能用于归属于波兰的普鲁士地区。因此很长一段时间,普鲁士和勃兰登堡大公,虽然统治着两块领土,并且连块领土结成不可分割的国土,但东部地区的普鲁士是向波兰王国效忠的,西部地区的勃兰登堡则是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一个国王分别以两种身份,成为两个国家的封臣。
丹麦的问题也于此类似,丹麦国王是赫尔斯坦因和石勒苏益格两个公国的大公,这倒也不是丹麦吞并了这两块领土,或者争夺到了两块领土的主权,事实上,丹麦国王家族本身出自德意志地区,可以说是德意志地区的格吕克斯堡,可以说是德国血统的贵族,继承了丹麦王位,同时又在不同时期,继承了赫尔斯坦因和石勒苏益格大公的头衔。
而赫尔斯坦因和石勒苏益格在复杂的历史变化中,宣布虽然作为两个独立的公国,但大公将由同一个人继承,两个公国的联合不可分割。这种宣称,是有法律效率的,在某种法律文件中体现,已经形成了历史现实。
可这两个不可分割公国,人口构成却又不一样。南部跟德国接壤的赫尔斯坦因公国,是一个纯粹的德意志邦国,人口基本上都是德意志人,语言基本上是低地德语,官方语言受到德国影响,采用高地德语。夹在德国和丹麦王国领土之间的石勒苏益格,则是南部主要是日耳曼人,北部主要是丹麦人。
在欧洲政治发展到现代阶段之后,这种古老的分封继承制度传统,加上现代民族观念的形成,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麻烦。
尤其是丹麦,虽然是一个小国家,但民族主义情绪很高,加上曾经有过北欧海盗时期的辉煌,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很强。
社会制度的发展,让丹麦各种政治势力在推动现代化进程,他们希望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他们有,而且他们的君主愿意接受立宪制的约束,议会他们也有,立宪也不是问题,问题是宪法的施用范围。
是单纯的只在丹麦王国领土内实行,还是在丹麦国王统治下的丹麦王国、赫尔斯坦因和石勒苏益格公国,这三块领土内都施行,这在丹麦都是有争议的。
丹麦政治势力希望将新的丹麦宪法,在丹麦王国和石勒苏益格公国同时施行,将丹麦王国彻底凝聚成一个现代民族国家。
这并不是丹麦要吞并石勒苏益格,事实上民族主义情绪很浓厚的丹麦政治势力,甚至连最南部的赫尔斯坦因公国都不想要,不在乎这个公国的归属,甚至希望把这个公国直接分裂出丹麦。